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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6章 拳影里的重生刻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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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百六十六章:拳影里的重生刻度

 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木门被推开时,带着夏末的湿热。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,目光掠过被告席——站在那里的年轻男人叫张强,二十三岁,穿着洗得发白的迷彩裤,裤脚沾着点泥渍,左眉骨上贴着块纱布,眼神里像藏着团火,既愤怒又倔强。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指尖微微收紧,恍惚间想起“上一世”审理的那起案件:也是这样一个为亲人出头的年轻人,只因判决时未充分考量前因,最终让一场本可化解的冲突,成了改变人生的拐点。

  “被告人张强,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5月17日晚8时许,在本市‘老地方’餐馆内,因被害人刘宇对其妹妹张萌实施骚扰,对刘宇实施殴打,造成刘宇鼻骨骨折、左侧第7肋骨骨裂,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,事实是否属实?”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,在庭内荡开清晰的回响,撞在堆积的案卷上,泛起细碎的余音。

  张强猛地抬头,声音带着未消的火气:“是,我打了他,但他先耍流氓!我妹妹才十七岁,他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,摸她的脸,还说要‘带她去开房’,换谁都忍不了!”

  “请公诉人出示证据。”赵桐权看向公诉席,脑海里已浮现出“上一世”的教训——殴打案件中,伤害结果固然是定罪的基础,但冲突的起因、被害人的过错程度、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,这些细节的权重,往往比单纯的伤情鉴定更能衡量正义的刻度。上一世那个案子,他因过分强调“轻伤即入刑”,忽视了被害人长期霸凌的背景,导致判决合法却难平众怒,如今再面对类似的情境,心里那杆秤多了层人情的分量。

  公诉人林检察官起身,将一份卷宗在桌面上轻轻磕齐,封面的“故意伤害案”字样旁,别着一张餐馆的照片。“审判长,各位陪审员,经侦查查明,5月17日晚,被害人刘宇与朋友在‘老地方’餐馆聚餐,期间饮酒过量,见被告人张强的妹妹张萌独自在邻桌等待,便上前搭讪。”

  大屏幕上随即播放餐馆的监控录像:画面里,穿花衬衫的刘宇摇摇晃晃地走到张萌桌前,俯身说了些什么,张萌皱眉躲闪,刘宇却伸手去碰她的脸颊,被张萌打开后,又拽住她的手腕不放,嘴里骂骂咧咧的。此时张强从门外走进来,看到这一幕,立刻冲过去推开刘宇,两人随即发生争执。

  “监控显示,”林检察官指着画面,“张强先是推搡刘宇,在刘宇骂了句‘小崽子敢管闲事’并挥拳打向张强后,张强开始反击——他一拳打在刘宇面部,将其打倒在地,随后又踹了刘宇腹部两脚,直到周围食客上前拉开。”

  她呈上医院的诊断记录和法医鉴定书:“刘宇入院时鼻骨粉碎性骨折,左侧第7肋骨骨裂,符合外力击打所致,构成轻伤二级。张强的行为已超出必要的防卫限度,属于故意伤害。”

  辩护席上的李律师举手,声音清亮:“反对!公诉人只呈现了冲突的片段,忽略了被害人持续骚扰的全过程。”他站起身,调出另一段监控录像——这段是餐馆后厨的摄像头拍摄的,角度更广,能看到刘宇在张强进来前,已有三次走到张萌桌前,第一次拍了她的肩膀,第二次吹了声口哨,第三次才伸手去摸脸,期间张萌多次起身想走,都被刘宇挡住去路。

  “审判长请看,”李律师指着画面,“被害人刘宇的骚扰行为并非偶然,而是持续了近十分钟的恶意挑衅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,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属于正当防卫。张强的行为最初显然是为了保护妹妹,只是在愤怒中超出了必要限度。”

  他呈上张萌的证言笔录:“我哥进来的时候,那个男人正抓着我的手腕往他怀里拽,嘴里还说‘跟我走,给你买手机’,我吓得浑身发抖。”李律师补充道,“张萌今年刚满十七岁,是在校高中生,刘宇的行为已涉嫌猥亵,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,本身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这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。”

  林检察官立刻反驳:“防卫行为应针对‘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’,而监控显示,张强推开刘宇后,刘宇的手已松开,且转身准备回到自己桌位,此时张强的第一拳才打过去——这并非制止侵害,而是报复性攻击。”她调出慢放画面,“尤其在刘宇倒地后,张强仍踹击其腹部,这一脚直接导致肋骨骨裂,显然具有伤害故意。”

  林检察官播放了几位食客的证言录像。穿灰色T恤的男人说:“那个年轻人(张强)进来就急了,推了一把后,对方骂了句,他就一拳上去了,下手挺重的。”另一位阿姨则说:“被打的那个(刘宇)确实不地道,老往小姑娘跟前凑,但再不对也不能下这么重的手啊。”

 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,注意到一个细节:张强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,5月17日晚7点50分,张萌给他打了个电话,通话时长17秒——这应该是张萌在被骚扰时向哥哥求助。而从餐馆门口的监控来看,张强挂掉电话后,从马路对面的工地一路跑过来,跑进餐馆时额头上还带着汗,这说明他是在得知妹妹遇险后,情急之下采取的行动,与蓄意伤人的主观恶性不同。

  “被告人张强,”赵桐权抬眼看向被告席,“你在动手前,是否警告过刘宇?”

  张强的喉结动了动,声音低了些:“我冲过去就喊‘放开我妹妹’,他骂我‘多管闲事’,还挥拳打我脸,我才还手的……他倒地后还骂我妹妹,我气不过才踹了他一脚。”

  “气不过不能成为施暴的理由。”林检察官接过话头,“但我们也注意到,被害人刘宇有多次治安处罚记录,2020年曾因在KTV骚扰女性被行政拘留,2022年因酒后寻衅滋事被罚款——其行为具有一贯性,对本案冲突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。”

  李律师立刻补充:“案发后,张强的父母已赔偿刘宇医药费、误工费共计8万元,刘宇出具了书面谅解书,明确表示‘不再追究张强的刑事责任’。张强是家里的独子,父亲患有糖尿病,母亲常年卧病,他在工地打工支撑全家,这次是为了保护妹妹才冲动犯错,主观恶性极小。”

  他呈上张强的工资单和给家里的汇款记录:“每个月工资5000多,除了留几百块生活费,其余全寄回家给父母看病。他平时在工地表现很好,工友都说他老实本分,从没跟人红过脸。”

  赵桐权的目光落在谅解书上,刘宇的签名有些潦草,但按的红手印很清晰。他想起“上一世”的那个案子,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,但他当时认为“轻伤二级必须入刑”,最终判处实刑,导致被告人出狱后丢了工作,家庭陷入困境。此刻再看张强,他的情形与上一世的被告人何其相似——都是家里的顶梁柱,都是为了保护亲人,都是初犯偶犯。

  “公诉人提到,被告人在刘宇倒地后仍有踹击行为,”赵桐权忽然开口,“经查看监控,这一脚的力度如何?是否属于连续性攻击?”

  林检察官翻看卷宗:“根据鉴定,肋骨骨裂为钝性外力所致,结合监控,踹击力度中等,但确实是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实施的,属于加重情节。”

  “但我们也应注意,”李律师回应,“这一脚是在刘宇辱骂张萌之后发生的,属于激情下的瞬间失控,而非持续施暴。从整个过程来看,张强在被拉开后,没有再试图攻击刘宇,反而立刻去安抚妹妹,这说明他并非以伤害为目的。”

  赵桐权的指尖在“防卫过当”与“故意伤害”的法律条文上轻轻敲击,脑海里权衡着各方因素:被害人的持续骚扰是起因,且具有不法性;被告人的初始行为具有防卫意图,但后续踹击超出必要限度;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,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;但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,被告人系初犯,已赔偿并取得谅解,家庭困难,主观恶性较小。

  “上一世”的判决经验告诉他,对于此类案件,机械套用“轻伤即入刑”的标准,往往会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。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,更要修复社会关系,对于因被害人过错引发、被告人有明显悔罪表现的案件,适当从轻处罚,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,更能体现司法的温度。

  “被告人张强,”赵桐权的声音沉稳下来,“被害人刘宇对 your sister 实施持续骚扰,存在严重过错,这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,对此应予以考量。但你在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,超出了必要限度,在被害人倒地后仍实施踹击行为,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而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。”

  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陪审团:“综合全案事实,鉴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,被告人系初犯、偶犯,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,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”

  最终,赵桐权拿起法槌:“被告人张强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缓刑考验期内,禁止饮酒,禁止参与寻衅滋事活动,需定期参加社区矫正学习。”

  法槌落下的声响在庭内回荡,张强愣了愣,眼眶瞬间红了,他猛地朝审判席鞠了一躬,声音哽咽:“谢谢法官……我以后再也不会冲动了……”

  赵桐权合上卷宗,心里清楚,这个判决既没有纵容暴力,也没有忽视被害人的过错,更给了一个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——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,在法律的框架内,让每一次裁量都更贴近人性的复杂,让正义的刻度里,既有法理的严谨,也有人情的温度。庭外的阳光透过高窗照进来,落在卷宗上,仿佛为这个夏天的冲突,画上了一个带着希望的句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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