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5章 被窃取的创意与重生的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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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五章:被窃取的创意与重生的裁决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空气里,弥漫着一种纸张与油墨混合的特殊气味。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,目光落在原告席上那个穿着灰色冲锋衣的年轻人身上——苏哲,二十七岁,头发凌乱,眼下带着浓重的青黑,手里紧紧攥着一本厚厚的漫画手稿,手稿的边角已经磨得起了毛。被告席上坐着“星漫文化”的总编辑张启明,四十多岁,一身笔挺的西装,嘴角噙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,仿佛眼前的诉讼不过是场无关痛痒的闹剧。
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一沉,“上一世”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着作权侵权案,插画师的作品被公司擅自改编,他当时只盯着“相似度”的技术鉴定,却没看到创作者在法庭外撕碎手稿的绝望。后来才知道,那幅画是插画师为患病女儿筹集医药费的心血之作,而公司盗用后赚得盆满钵满。那时他总觉得“依法裁判”便是尽头,却没细想创意被窃取对创作者的毁灭性打击,如今再面对苏哲那双布满血丝的眼睛,心里那杆法律的秤,多了层对“创作价值”的尊重。
“原告苏哲,你诉称被告‘星漫文化’出版的漫画《暗界行者》,抄袭了你2022年创作的《暗影追凶》核心情节、人物设定及分镜设计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、公开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,对吗?”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,清晰而平和,带着一种穿透像素与线条的温度。
苏哲猛地站起来,声音因激动而发颤:“是!《暗影追凶》是我画了三年的心血,2022年8月我投稿给‘星漫文化’,他们说‘风格不符’退回来了,结果今年3月就推出了《暗界行者》,主角都是能进入影子世界的刑警,连反派的面具设计都跟我手稿里的一模一样!这不是巧合,是赤裸裸的偷窃!”
他将手稿举过头顶,阳光透过高窗照在泛黄的纸页上,能看到密密麻麻的修改痕迹:“这是我每天画到凌晨三点的记录,这是我为了设计影子能力查的37本物理学书,这是……”他的声音突然哽咽,“这是我准备用来求婚的作品,现在被他们改成这样,我……”
“原告请控制情绪。”张启明的律师王律师立刻起身,语气带着职业化的冷静,“审判长,《暗界行者》是我公司签约作者林舟独立创作的作品,早在2021年就已完成大纲,与原告所谓的《暗影追凶》不存在任何关联。原告仅凭‘题材相似’就指控抄袭,纯属恶意诉讼,目的是蹭热度。”
王律师调出《暗界行者》的创作时间线:“大家可以看到,林舟2021年11月在社交平台发布过角色剪影,2022年3月公开过第一章分镜,均早于原告声称的‘投稿时间’。所谓的‘核心情节相似’,不过是悬疑漫画的常见套路,比如‘刑警破案’‘超能力设定’,这些都属于公有领域,不能被原告独占。”
“请原告出示证据。”赵桐权看向苏哲,脑海里已浮现出“上一世”的教训——知识产权案件中,“接触 实质性相似”是认定侵权的核心,而“实质性相似”不仅要看表面元素,更要分析创意的独特表达。上一世那个案子,他因忽视了插画中“用咖啡渍表现星空”的独特手法,错误认定“星空图案属于公有领域”,如今再面对两份漫画的分镜对比图,眼睛像被像素点扎得生疼。
苏哲的律师李律师起身,将一份对比表格投影在大屏幕上:“审判长,各位陪审员,我们将两部作品的126处细节进行比对,发现存在93处实质性相似,远超‘常见套路’的范畴。”
屏幕上左侧是《暗影追凶》的手稿,右侧是《暗界行者》的出版物:主角穿越影子时的“涟漪特效”分镜角度完全一致;反派组织的暗号“影随光生”与原告手稿中的“光至影生”仅一字之差,且都用颠倒的五角星作为标志;甚至有三页分镜的台词,只是将“他”改成了“她”。
“更关键的是,”李律师调出邮件记录,“2022年8月15日,苏哲通过‘星漫文化’官网的投稿邮箱发送了《暗影追凶》全稿,邮件显示‘已读’,接收人是被告张启明的助理。我们申请法院调取了被告公司的内部服务器,发现2022年9月至11月间,张启明的账号多次访问该邮件,并将附件转发给了《暗界行者》的作者林舟。”
她播放了一段林舟的直播录像,画面里林舟在回答粉丝提问时说:“《暗界行者》的影子能力设定,是参考了‘一位投稿者的创意’,不过我做了‘很大改动’。”李律师补充道:“林舟所谓的‘很大改动’,只是将主角的职业从‘法医’改成了‘刑警’,核心创意丝毫未变。”
王律师立刻反驳:“邮件‘已读’不代表张启明看过,转发记录也可能是系统误操作。林舟的直播发言被断章取义,他说的‘参考’是指‘公开的创意征集帖’,并非原告的投稿。”她呈上林舟的创作笔记:“这是林舟从2021年开始的手写笔记,里面有大量废弃的设定稿,比如最初的反派是狼人,后来才改成影子能力者,足以证明其创作的独立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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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独立创作会连反派面具上的划痕角度都一样?”李律师拿出放大后的面具对比图,“原告手稿里的面具左侧有三道划痕,被告的面具不仅位置相同,连划痕的弧度都分毫不差,这难道也是巧合?”
赵桐权翻看着两份漫画的分镜稿,注意到一个细节:苏哲在《暗影追凶》的第47页画了一个“影子监狱”的场景——罪犯被关在由自己影子凝结成的牢笼里,牢笼的栏杆上缠绕着荆棘,荆棘上开着白色的花。而《暗界行者》的第53页,不仅有完全相同的场景,连花蕊的数量(五瓣)都一样。这个细节过于独特,绝非“常见套路”能解释。
他想起上一世那个插画师的案子,被告也曾辩称“色彩搭配属于公有领域”,却无法解释为何连画布上的咖啡渍形状都与原告的草稿一致。创意的独特表达,往往就藏在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里,像创作者埋下的密码,只有窃取者才会原样照搬。
“被告张启明,”赵桐权的目光落在被告席上,“你声称未看过原告的投稿,为何在2022年10月的部门会议纪要里,有‘新漫画可借鉴投稿编号作品的影子设定’的记录?这里的‘投稿编号’,与原告邮件的编号完全一致。”
张启明脸上的笑意淡了些,推了推眼镜:“会议纪要里的‘借鉴’是指‘学习其叙事节奏’,并非抄袭创意。编号一致可能是巧合,公司每天收到上百份投稿,编号重复很正常。”
“正常?”李律师调出被告公司的投稿管理系统截图,“该系统的编号规则是‘年份 月份 日期 序号’,原告投稿的(7号投稿),当天不可能有重复编号。更重要的是,我们查到林舟在2022年11月突然将稿费标准从每格80元涨到200元,而《暗界行者》的立项时间,恰好在他收到原告手稿之后。”
赵桐权的指尖在《着作权法》关于“实质性相似”的条款上轻轻敲击,法律规定“剽窃他人作品的,应当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”。结合全案证据:被告存在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性(邮件记录、内部转发);两部作品在核心设定、分镜设计、独特细节上存在高度相似,远超合理巧合的范畴;被告无法合理解释这些相似性的来源——这些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足以认定侵权成立。
“上一世”的经验告诉他,创意的价值不仅在于经济收益,更在于创作者的精神寄托。苏哲在庭审前提交的补充材料里提到,《暗影追凶》的主角原型是他牺牲的警察表哥,影子能力的设定源自表哥生前说的“警察就是驱散黑暗的光”。这种融入个人情感的独特表达,一旦被窃取,伤害的不仅是权益,更是创作者的精神世界。
“综合全案证据,”赵桐权的声音在庭内回荡,“被告‘星漫文化’及张启明,在接触原告苏哲创作的《暗影追凶》后,未经许可授权林舟在《暗界行者》中使用其核心创意、人物设定及分镜设计,构成着作权侵权。被告关于‘独立创作’的辩解,缺乏事实依据,不予采信。”
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全场:“创意是创作者的生命,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,更是守护创新的土壤。《暗界行者》的热销,正是建立在对《暗影追凶》独特创意的窃取之上,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
最终,赵桐权拿起法槌:“判决如下:被告‘星漫文化’立即停止出版、发行《暗界行者》;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《中国漫画报》显着位置刊登声明,向原告苏哲公开道歉;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(含合理维权费用)。”
法槌落下的声响在庭内回荡,苏哲猛地捂住脸,泪水从指缝间涌出来,滴落在那本磨破的手稿上,晕开一小片墨迹。张启明的脸色瞬间铁青,王律师在他耳边低声说着什么,他却始终盯着大屏幕上那两张对比图,仿佛第一次看清那些雷同的细节。
赵桐权合上卷宗,窗外的阳光透过高窗照进来,落在苏哲手稿上那句“光至影生”的题字上,字迹虽稚嫩,却透着一股倔强的力量。他知道,这个判决不仅为苏哲讨回了公道,更向所有创作者传递了一个信号——创意值得被尊重,心血不会被辜负。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,在法律的框架内,让每一次裁决都能成为守护创意的铠甲,让那些在深夜里与画笔为伴的人,不必害怕黑暗中的窃取者,因为正义的光,总会照亮每一个像素、每一笔线条,让创意的火花,能在阳光下自由绽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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